2010年2月12日

活動獎項與評審辦法

評審方式
  1. 評選時將考慮其創意與創新性、完整性、設計概念等。
  2. 評審標準:設計概念(發揮西門商場特色)30%、布料創意應用度(使用比例、巧思、跨媒材結合)30%、視覺與美感20%、創新與實用程度20%。
  3. 評審名單:屆時將邀請西門商場自治籌備委員會、台南市政府、學者與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,依照評分標準評比。
錄取名額及獎勵
組別獎勵
社會人士組
(乙 組)
第一名1名,獎金新台幣5,000元整、獎狀1幀。
第二名1名,獎金新台幣3,000元整、獎狀1幀。
第三名1名,獎金新台幣2,000元整、獎狀1幀。
五名佳作,獎狀各一幀。
學生組
(丙組)
第一名1名,獎金新台幣5,000元整、獎狀1幀。
第二名1名,獎金新台幣3,000元整、獎狀1幀。
第三名1名,獎金新台幣2,000元整、獎狀1幀。
五名佳作,獎狀各1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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